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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快讯

我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映会员心声

   
 

    5月上旬,国家外汇管理局委托有关方面,就“近期拟将90天以上的进口延期付款和出口预收货款纳入外汇登记管理”进行调研,本会获悉消息后,马上转告该信息,征询相关会员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部分中小型会员企业向本会反映:去年以来随着人民币的不断升值,退税率的大幅下调,能源及原材料的大幅涨价,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劳动合同法》及新税法的实施等多方面的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本大幅上升、业绩大受影响,已遏制了企业正常稳步发展。若将90天以上的进口延期付款和出口预收货款纳入外汇登记管理,将对它们的生产经营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理由如下:

1)中小型外资企业的流动资金大多数额小,在进口原材料或设备时,一般会与客户协商延期付款,且其涉及数额较大,延期付款大多超过90天,若该进口延期付款被纳入外债登记管理,这就很容易造成“投注差”超规模,到一定外汇管理期限后(如90天),银行将凭外管局提供的电子还本付息文件和进口单据对企业进行自动办理对外支付,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2)对中小型外资企业来说,其“投注差小,当企业接到国外大额订单或长期订单时,为了规避原材料涨价的风险,需要向客户预收部分货款(数额往往超过“投注差)来购买原材料等,且其期限大多超过90天,若此预收货款被纳入外债登记管理,则很容易造成“投注差”超规模,企业无法按期办理结汇。

本会在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后,及时写出《关于外资企业对国家“拟将90天以上的进口延期付款和出口预收货款纳入外汇登记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映,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体察企业的困难,暂缓出台有关加强外汇管理的政策或对生产性企业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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