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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谢道贤主持会议]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作出了全面的规范,在明确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侧重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将对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管理产生直接影响,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对该法非常重视,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不少疑问,希望有专业人士给予指点、辅导。
为帮助会员企业全面理解、正确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行为,预防或减少各种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本会邀请法律顾问室顾问、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员、知名劳动法律法规咨询及劳动争议处理专家罗咏琴为主讲嘉宾,举行了一系列《劳动合同法》学习宣讲活动,为会员释疑解惑,受到广大会员的广泛好评。

[副会长梁智、邓焘、林石生、吴迪文]

[领导到场听讲(前排从右至左:谢道贤、杨恩、黄健敏、吴迪文、胡友信)]
有部分会员(老板)向本会反映,由于工作关系未能到场学习,希望本会能请专家到香港举行宣讲活动,让他们有机会聆听专家讲解,以便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执法,促进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名誉会长、市工商联副会长黄健敏,市委统战部经济处处长杨恩,本会副会长梁智、林石生、邓焘、吴迪文、陈勉、赵汝渠、万介良等分别在广州或香港出席了宣讲活动。
通过学习探讨,与会会员感受到受益匪浅,表示将对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抓紧清理、修订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依法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切实有效、便于管理,避免或减少因劳动合同管理产生争议,最低限度地降低因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罗咏琴顾问(右)与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副会长罗富昌(中)、副总裁陈晓晖(左)]

[罗咏琴顾问(左)回答企业提问(右为香港电子业商会会长黄震先生)]
本会举行《劳动合同法》学习宣讲活动场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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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地点 |
主办方 |
内容 |
出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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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8日 |
中国大酒店钻石厅 |
本会 |
第一课 |
1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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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6日 |
香港 |
本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 |
第一课 |
1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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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8日 |
东莞市塘厦镇 |
本会、香港电子业商会、东莞电子业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 |
第二课 |
1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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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9日 |
中国大酒店钻石厅 |
本会 |
第二课 |
17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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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8日 |
香港 |
本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 |
第二课 |
250人 |
第一课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2,《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及现行法规政策的主要区别;
3,通过案例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
(1)不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及赔偿;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如何计算?
(3)《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施行后终止或解除,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
(4)员工合同期满、退休年龄已到,但缴费年限不足,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5)距离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劳动合同能否终止或解除?
第二课主要内容:
1,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依据、原则、程序;
2,劳动规章制度应包括的内容;
3,劳动规章制度实施的要求、完善的措施;
4,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责任与制裁等;
5,在使用新版《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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