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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规速递 | 一文看清6月新规
  • 发布时间:2023-07-5 10:42   阅读:299次
  • 1. 关注!两部门发文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
    (1)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月预缴:6月份)、第3季度(按月预缴: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享受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办理方式: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3)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YzNDUwNw==&mid=2650560829&idx=1&sn=49a72881d214c3bd991d3393745e2f04&scene=21#wechat_redirect

    2.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与原规定(粤财税〔2020〕29号)相比,新规定在申报人的基本条件中新增了行业限制,必须“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方可申请,预计将直接导致申请难度增加。建议企业需特别关注后续政策对上述领域作出的进一步界定。
    (2)珠三角九市将陆续出台各自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企业即使满足行业要求,还要特别留意相关外籍员工是否符合当地出台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判定条件。
    (3)与原规定相比,新增了最高补贴额度(每年度每人最高500万元)。
    (4)由于截至目前,珠三角九市尚未开展2021年度的个税补贴申请工作,企业宜留意本次可申请的相关年度(2021年与2022年是分别申请还是可同时申请)。
    (5)本次自印发之日(2023年6月2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http://czt.gd.gov.cn/shuishou/content/post_4203475.html

    3.三部门发文明确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对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
    ● 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免征车辆购置税,
    ● 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其中,对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可适用的减免税额有上限。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YzNDUwNw==&mid=2650560805&idx=1&sn=36dabccbc467c6b9507819cb871681ce&scene=21#wechat_redirect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
    《公约》适用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增加6个。分别是我国与保加利亚、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墨西哥合众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政府以及南非共和国的双边税收协议。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8/14/content_5705304.htm

    5. 税务总局发布《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涵盖14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税费优惠的政策指引。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YzNDUwNw==&mid=2650561350&idx=1&sn=b19e0f82856de97f54ae40901fc191ce&scene=21#wechat_redirect

    6. 国家税务总局: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税务总局对现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涵盖 28 项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206982/content.html

    7.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公告
    三部门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自发布之日(2023年6月6日)起施行。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公告。
    http://shangwutousu.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306/20230603414825.shtml

    8. @工商业用户,6月起执行新电价政策!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通知》提出,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通知》强调,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9. 规范商务领域经营者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自6月20日起施行。明确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五类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例如,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电子商务平台,应制定鼓励平台内经营者减少快递包装和外卖环节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平台规则。餐饮经营者,提供打包或外卖服务时,应合理选用替代产品或合规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住宿经营者,按国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有关规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
    http://topic.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305/20230503409830.shtml

    10.6月1日起,公安部推10项公安交管服务便利措施
    公安部公布了10项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便利措施,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10项新措施分为深化减证便民、服务群众出行、创新“互联网+交管”服务等3个方面,涵盖车驾管办牌办证、城市交通秩序、事故和违法处理、驾驶人教育审验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等,进一步扩大改革惠及面,增进群众获得感。
    https://www.gov.cn/lianbo/2023-04/07/content_5750395.htm

    11.为人民法院司法赔偿立案提供制度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设置了三级司法赔偿案件案由,其中一级案由2个、二级案由7个、三级案由20个,并逐个说明案由适用范围。修改后的案由体系更加完整、分类更加准确、适用更加方便,可以为人民法院司法赔偿立案、审判工作精细化发展以及准确统计各类司法赔偿案件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4943285306765124&wfr=spider&for=pc

    12. 个人信息出境不再“裸奔”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明确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
    http://www.cac.gov.cn/2023-02/24/c_1678884830036813.htm?eqid=a16b2a52001541e30000000664278a2f

    13. 明确网信部门行政执法“一事不二罚”原则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定了网信部门行政执法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等制度,明确了“一事不二罚”原则。规范了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明确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多环节的具体程序要求,定网信部门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完善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https://www.gov.cn/xinwen/2023-03/23/content_5748074.htm

    14.进一步厘清信托业务边界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自6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厘清信托业务边界和服务内涵。明确信托公司应当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共25个业务品种。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3/25/content_5748255.htm?eqid=d9bffdc2008247b6000000046457b1b1

    15. 严格执行新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范》要求,住宅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疏散出口门、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0.80m。电梯层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2.00h。

    16. 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迎来新规
    《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规定明确了电信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基本要求,细化了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并对分类处理要求和答复、移送等处理要求进行了完善。根据要求,电信主管部门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应当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分类处理。